资金类型名称 |
建设农业温室大棚补贴资金 | 业务主管部门 |
农水局 |
资金属性 |
补贴类 | 责任科室 |
洛江区经济作物站 |
补贴对象 |
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 补助标准 |
(1)、省级补贴标准为:智能温室起补面积为2亩,每亩补贴10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起补面积为10亩,每亩补贴5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起补面积为10亩,每亩补贴每亩2万元;温室大棚一起补面积为20亩,每亩补贴每亩1万元;温室大棚二起补面积为20亩,每亩补贴每亩0.75万元;温室大棚三起补面积为20亩,每亩补贴每亩0.5万元。(2)、市级补贴标准为:智能温室(每亩造价约40万元以上),起补面积2亩,每亩补贴4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造价约20万元),起补面积1000平方米,每亩补贴2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造价约8万元),起补面积2亩,每亩补贴0.8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造价约4万元),起补面积10亩,每亩补贴0.4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造价约3万元),起补面积10亩,每亩补贴0.3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造价约2万元),起补面积10亩,每亩补贴0.2万元。(3)、区级补贴标准为:智能温室(每亩造价约40万元以上),起补面积2亩,每亩补贴5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造价约20万元),起补面积10亩,每亩补贴2.5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造价约8万元),起补面积10亩,每亩补贴2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造价约4万元),起补面积20亩,每亩补贴0.5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造价约3万元),起补面积20亩,每亩补贴0.37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造价约2万元),起补面积20亩,每亩补贴0.25万元。 |
政策依据 |
(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8号);(2)《泉州市农业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设施农业及淮山产业项目补助工作的通知》(泉农〔2016〕4号);(3)《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洛委办〔2014〕121号) | ||
补助流程 |
办理程序:区农水局受理实施主体的申请,会同区财政局做好核实和立项工作,并报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实施主体已建符合条件温室大棚也可直接申请验收,区农水局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验收,将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农水局提供的验收报告和公示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实施主体。资金管理遵循“项目报备、提前预拨、先建后补、验收公示、据实拨付”的原则。 申请材料: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申报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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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要求 |
(1)省级补贴:2016年2月23日起施行。 (2)市级补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建成并通过验收符合补贴条件的设施农业项目。 (3)区级补贴:2014年12月3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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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
0595-22631216 | 投诉举报电话 |
0595-22633809 |